ASTM E2297-23紫外线UV-A和可见光光源及用于液体渗透和磁粉检测方法的光度计的使用指南
范围
1.1 本指南涉及使用紫外线UV-A 黑光灯/可见光光源和仪表来检查材料,这些材料通过液体渗透和磁粉工艺进行检查。本指南可用于建立测量辐射照度和光照度的实践和程序。
1.2 本指南还作为参考:
1.2.1 协助选择符合适用规范或标准的辐射照度和光照度源和仪表。
1.2.2 在准备内部文档时使用,这些文档涉及对材料和部件的液体渗透或磁粉检查。
1.3 单位——以国际单位制(SI)单位表示的数值被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的数值是转换为英寸-磅单位的数学换算,仅用于信息目的,不被视为标准值。
1.4 本标准并不声称已解决了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在使用本标准之前,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保措施,并确定相关法规限制的可适用性。
1.5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推荐性文件的决策中确立的公认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荧光技术
一、紫外辐射源检验应在标称***大强度值在 365 nm 处的 UV-A 辐射源(315 nm 至 400nm)下进行。注:UV-A的辐射照度会随使用时间变化,如随灯泡老化,反光罩或滤片的性能变化而变化。非常重要的是降低来自工件上可见背景光或其他 UV-A 灯及未良好遮掩的其他光源对眼睛的直射。
二、测量
在工作条件下,应使用具有图1所示的灵敏度响应的 UV-A 辐照强度计对被检表面处测量 UVA辐射照度。
测量应在紫外辐射源输出稳定后进行(开启不小于 10 min 后)。
光照度测量按 4.2进行,光照度计上读数应不受 UV-A辐射影响。
三、要求
测量被检表面 UV-A 黑光灯辐照强度应大于 10 W/m²(1000μ W/cm²),并且光照度低于 20 lux,在 UV-A辐射源打开并稳定后的工作条件下进行。
渗透检测的 UVA黑光灯 辐射照度不应大于 50 W/m²(5000/μ W/cm²)。
在操作者视场内无闪烁光、其他的可见光源或 UV-A黑光辐射源下,环境可见光照度应低于 20 lx。
渗透清洗工位处被检表面的 UVA辐照强度***低为3Wm’(300/uWcm²),且光照度应低于 150lux。
重要性及用途
5.1 紫外线UV-A和可见光光源用于为液体渗透和磁粉检测提供足够的照明水平。紫外线UV-A光源、紫外线UV-A辐射计、可见光光源和照度光度计用于验证规定的观察条件。
5.2 荧光通常通过用紫外线A辐射照射荧光染料/颜料产生。荧光染料/颜料吸收紫外线A辐射并重新发射可见光谱中的光能。这个过程使人类能够观察到荧光。
5.3 紫外线UV-A光源可能发出400纳米(4000埃)以上的可见光,这可能降低荧光的可见性。高强度的紫外线UV-A光源可能导致紫外线褪色,导致荧光指示退化或消失。